一、辦理申請取消退費案件,因會計年度因素,所有申請退費一律當月份遊程結束後辦理退費。
二、每一筆訂單扣除銀行轉帳手續費10元後,將餘款匯入原訂單報名時所提供之退費帳號,退費時程從當月整體遊程結束後約需三週工作天。
三、因故欲取消原申請案件,申請人於活動7日前,務必至霧臺鄉公所網站首頁-客服中心-問題回報功能提出取消原申請案件(不受理電話退
費),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取消作業,已繳納之訂金不予退費,違規達2次者,該團體、申請人將列入黑名單,二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。